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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布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典型案例,以案示警,提醒消费者远离“三无”产品。

朋友圈“瘦身神药”竟是毒胶囊

2025年初,被告人王某在直播间看到“特效减肥产品”宣传,被“无需节食、轻松瘦身”及低价高额差价吸引,在明知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购入大量减肥胶囊售卖。该产品无生产日期、无质检合格证明、无厂家信息,仅印有模糊字样,属典型“三无”产品。王某通过朋友圈、亲友群发布虚假宣传,谎称纯中药制作、无副作用,以245元/半个疗程、487元/疗程价格销售。

被害人牛某购买服用5粒后,出现恶心、心慌等不适,立即报警。经鉴定,该产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长期服用会引发心率加快、血压升高,严重危害健康。我国自2010年起已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法院判决:获刑并禁止从业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王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以1.6元/粒进货并高价售卖,获利2.4万元,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提醒:消费者应科学辨别、理性消费,坚决远离来路不明的“三无”食品,守住健康与财产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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