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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陈先生将手机送修,取回时发现相册、文件和聊天记录有被使用迹象,相册使用时长竟达15分钟。他报警后,维修人员被行政拘留七天。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赵钦浩律师指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并散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至十日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维修人员未经允许翻阅相册长达15分钟,已构成较严重的偷窥隐私行为,是否外传或造成损失不影响违法认定。

赵律师强调,通讯录属法律保护的隐私范畴,未经机主明确许可擅自查阅即涉嫌侵权。生活中常有人捡到手机后为找失主翻看通讯录或相册,但捡到手机不等于获得机主授权,私自翻阅已超出寻找失主的合理必要范围,法律风险客观存在。

捡到手机后,合法合理的做法是:利用锁屏界面“紧急联系人”或“医疗急救卡”联系;接听失主亲友来电并告知位置;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或发布失物招领信息。总之,应尊重他人隐私权,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理地寻找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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