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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春招时,湖南长沙硕士学历求职者小缪通过某头部互联网大厂5轮线上面试,辞掉原有工作准备入职时,却接到“无法继续推进入职流程”通知,理由是“第一学历”为专科,而该岗位入职者须为统招全日制4年制本科。小缪难以接受:五轮面试全过证明能力匹配、最高学历也达标,企业却因第一学历否定自己。他认为,第一学历不该成为“污点”。

遗憾的是,“第一学历”歧视并非一家公司潜规则。据报道,一名北京大学硕士毕业求职者已收到录用意向,却因第一学历不是北大,被安排重新面试、年薪直降5万元。一家人力资源机构对1300名硕士及以上学历求职者调查显示:7成遭遇过企业对“第一学历”限制性要求;本科毕业于“985/211”的求职者录用成功率是“双非”院校的1.8倍。9月14日,“我国从来没有第一学历这个概念”冲上热搜。

第一学历不代表业务能力,甚至连法定概念都算不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及文件中从未使用“第一学历”概念。企业将第一学历作为选人“硬杠杠”,涉嫌违反就业促进法中“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和公平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的规定。有媒体指出:招聘硬性门槛应立在明处。据求职者介绍,整个应聘过程没人提过“第一学历”。涉事大厂为何将“专科免谈”要求藏着掖着,等求职者面试5轮、辞掉工作、开始寻找住房时才亮出“红牌”?姗姗来迟的招聘须知不仅打乱求职者人生规划,还可能留下难以抹去的创伤。大厂此番操作,无论疏忽还是傲慢,都暴露招聘程序混乱,也拉低人才选拔效率。

那么,企业招聘行为是否合理,求职者能否追责?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巩晶晶表示:“法律层面,企业做法属于‘不友好’招聘行为,道德层面会受争议,但民事上很难追责。”小缪经历五轮线上面试且尚未入职,民营企业可行使用工自主权,中途增加筛选标准,尚未形成“可以入职”的合理信赖。她分析,招聘单位经过5轮面试后才得出第一学历不符,可能是同等条件下多名候选人分数一致,HR后续考核回归第一学历筛查。“但企业如有类似考量,应在招聘伊始就明确告知应聘者,让应聘者自主选择是否投简历。”巩晶晶提醒,应聘者可追责的情形包括:招聘均为线下甚至跨城市,多轮面试后才告知第一学历考核标准,可要求企业补偿交通费;已发放入职通知再撤销录用,构成缔约过失,应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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