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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的通知》,推出三项便民举措,自8月1日起施行。

一、开展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

借款人贷款发放满6个月后,可申请展期。需满足:抵押房屋已取得产权证书且权属清晰、贷款无逾期、剩余期限1年以上且余额超1万元。展期期限以年为单位,与原期限加总不得超过政策规定最长年限。还款期间仅可展期1次,展期后利率按当日同档次利率执行。

二、优化存量住房贷款办理流程

借款人申请存量贷款时,可在申请环节预签合同及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登记由银行线上办理,减少跑动次数。未开通线上抵押的地区仍按原流程办理。

三、推行线上注销房屋抵押权登记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注销抵押权。选择线上办理的,由银行线上办结,无需再到公积金中心及银行柜面。未开通线上注销的地区仍按原流程办理。

新规与原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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