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交管部门提醒,2016年8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如需继续上路,须在本月31日前办理延用登记,逾期将注销号牌及行驶证。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可申请延用;9月1日后登记满十年的,应在期满前九十日内办理。延用登记须现场交验车辆,带身份证及行驶证,核验合格后换发有效期为一年的新行驶证。9月1日起,未按期延用的车辆将被依法注销,继续上路将受处罚。车主请及时核对注册时间,确保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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