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新文化网 正文

2026年7月31日,香港《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生效,首次以成文法确立“预设医疗指示”与“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双文书框架。年满18岁且精神能力正常者,可预先书面拒绝末期疾病、植物人状态或不可逆昏迷时的侵入性维生治疗,但基本护理与止痛不受影响。

条例明确区分:预设指示是“不延缓自然死亡”,而安乐死属主动加速死亡,在香港仍属违法。急救人员若不知情施救或因信赖有效指示未施救,均免责;交通意外等非自然骤停,即使有指示也会先施救。

深圳更早探索:2022年6月通过《医疗条例》第78条,2023年1月施行,允许不可治愈末期患者拒绝创伤性抢救。香港更细致,设两名见证人(其一为注册医生),撤销可口头或销毁。但共同挑战在于传统“不惜代价救”的观念、家属反悔和忌讳,比条文更难撬动。立法不是让人放弃,而是让生命最后一段路,也能保有尊严和选择。真正难的不在条文,而在于一家人能否坐下来,平静地聊一聊那个“万一”。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