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是许多电商店铺的承诺,但现实中消费者常遇商家签收退货后拖延退款。平台保证金本是为消费者兜底的防线,一旦保证金账户无余额,赔付便落空。消费者的权利如何保障?最高法近日发布典型案例给出司法指引。
2025年1月,小房夫妇在某电子公司运营的商城平台花费1566元购买洗衣柜,退货后商家拖延退款。法院查明,涉事商贸公司自2024年12月28日起在平台营收超34万元,但平台仅为其设置1000元基础保证金,未按阶梯标准上调,且商家多次被投诉、保证金被扣划后均将账户余额提现转出,平台未加收风险保证金或管控异常提现行为。
法院认为,平台掌握商户全部经营流水与投诉记录,管控能力远超普通消费者,却未采取必要措施,应依《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判决:商贸公司退还货款及利息,电商平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高法指出,本案丰富了“必要措施”内涵,明确平台对保证金的监管义务具有必要性与持续性,不得以“不知情”或“商家单方行为”免责。保证金应从“准入门槛”回归“履约担保”本位,压实平台实质监管责任,方能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当保证金成了“空头支票”,平台的守门人责任必须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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