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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近期查处多起网约车违规运营行为,现公布5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案例一至五:驾驶员王强、王、闫、王峰、李*分别驾驶吉AF43156、吉ADS8618、吉AFL6711、吉AFK0186、吉AF76759车辆,均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出行或花小猪APP接单营运。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5名驾驶员各被罚款3000元并责令改正;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为未取得许可证件的车辆提供运营服务信息对接,拟各被罚款30000元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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