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规定,幼儿园在食品采购方面有严格的要求,明确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食品,以确保食品安全。同时,幼儿园还禁止制作和销售冷荤类、冷加工糕点、生食类食品,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菌、发芽土豆等存在较高风险的食物,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此外,幼儿园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上也有明确规定,原则上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如确实需要使用,必须严格控制添加量,并将其纳入日常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这一系列措施的出台,旨在确保幼儿园的食品安全,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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